桃城区最新征地公告!道路、住宅、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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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东街道办事处集贤街村及有关农户:
衡水市2024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于2024年8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贤街村集体土地1.060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603公顷
(二)范围:滏东街西、胜利路北
(三)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xxgk.hengshui.gov.cn。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东街道办事处北仁村及有关农户:
衡水市2024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3号地块于2024年8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北仁村集体土地0.359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593公顷
(二)范围:滏东街西、胜利路南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xxgk.hengshui.gov.cn。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东街道办事处阜丰村及有关农户:
衡水市2024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于2024年8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阜丰村集体土地1.67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6723公顷
(二)范围:滏东街西、胜利路南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xxgk.hengshui.gov.cn。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东街道办事处东明村及有关农户:
衡水市2024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3、4号地块于2024年8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东明村集体土地1.33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359公顷
(二)范围:胜利路南、滏东街西、永兴路北
(三)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xxgk.hengshui.gov.cn。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东街道办事处南华村及有关农户:
衡水市2024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于2024年8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南华村集体土地0.51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五、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182公顷
(二)范围:永兴路北、滏东街西
(三)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xxgk.hengshui.gov.cn。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来源:桃城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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