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4-08-30 09: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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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衡各单位: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贷所购住房做抵押;

(四)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五)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六)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七)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八)贷款年限与房龄相加不超过50年。

二、办理方式

“以贷还贷”方式。

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时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三、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50%;且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及房产套数认定按照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

四、办理材料

申请“商转公”业务,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携带原件办理:(一)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二)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三)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全部商贷的同意书(含商贷银行收款账户)、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六个月还款明细、征信报告;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运行机制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正常运行,中心实施“商转公”业务动态启停机制,即:中心个贷率高于 80%(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低于 70%(含)时,恢复受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时,已进入审批环节的贷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完毕

六、其他规定

(一)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原商贷借款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经法院判决裁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上述政策自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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