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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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按照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24日至9月26日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重点对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档案整理情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了抽查、抽测,全市共检查12个县市区的12个单位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整改通知书》1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个别县监督机构对省、市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通知落实不到位。
二是监督档案中的监督记录内容文字表达不清晰、语言不精炼、问题描述不规范、结论不明确,反映不出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内容。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情况。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工程质量重视程度不够,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不足,现场不能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二是个别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存在管理不到位、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旁站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个别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存在项目管理粗放,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一是现场施工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流于形式,经验收合格后现场仍存在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二是个别工程的剪力墙混凝土构件回弹推定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是个别工程消防电梯、消防照明灯具导管未按设计要求预埋热镀锌金属管,实际使用PC线管。
四是个别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未见养护措施。
五是个别工程楼梯间后砌隔墙抗震网设置不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圆4@200mm×200mm或丝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网,实际使用丝径1.38mm的钢丝网。
六是个别工程南侧阳台构造柱与主体结构一次浇筑成型未采取有效分隔措施。
七是个别工程大于300mm洞口上方未设过梁。
八是个别工程单元间的防火隔墙端部未设构造柱。
九是个别工程窗侧面固定点距角部设计尺寸为不大于150mm,实测为200mm,射钉长度实测为20mm,不满足设计要求。
十是个别工程后浇带部位存在混凝土未完全断开现象。
十一是个别工程现场暗柱内单肢箍筋弯钩角度一端不足135度。
十二是阳台排水横管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存水弯。
十三是个别工程户内分集水器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连通管、高阻自动温控阀。
十四是个别工程给水立管减压阀组设置不全。
十五是个别工程卫生间排水系统漏设一个地漏,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六是个别工程雨水管道检查井,设计为现浇结构,实际施工为预制结构,现场未提供相应设计变更文件。
(四)建筑材料和构件实体抽测情况。抽测各类建筑材料20组,其中钢筋原材12组、钢筋直螺纹接头1组、穿线管3组、给排水管4组;经检测,1组钢筋原材初检不合格需重新委托进行复检,检测结果均合格。
经现场监督抽测48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其中39个构件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要求,9个构件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已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质量问题,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梳理此次检查通报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在下一步日常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中进行重点治理。
(二)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坚持采用突击、暗访、回头看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和不认真落实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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