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1县最新征地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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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口镇红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三坛村农民集体、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至河北犇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4号地拟征收你村四至全部为故城县正浩工贸有限公司,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077公顷(其中耕地0.0814公顷、农村道路0.0292公顷、设施农用地0.697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70.269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红庙村委会和被征地户(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夏金宇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郑口镇齐杏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至建星路、北至本村农民集体土地、其他两面全部为国有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48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1.28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齐杏基村委会和被征地户(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夏金宇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郑口镇三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西至红庙村农民集体、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510公顷(耕地0.24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951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32.116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三坛村委会和被征地户(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夏金宇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综合自政府信息公开、微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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