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主城区公租房实施方案!共计13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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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的有关规定,为尽快解决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目前的房源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4年9-12月各区新申请合格一、二类公租房家庭110户,上批次选择轮候一、二类公租房家庭27户,共计137户,以上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同属应保尽保范畴,同批次共同摇号。
二、房源情况
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各公租房小区近期腾退出来的公租房房源,共计137套。
三、实物配租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则
1、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将邀请市住建局、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领导和同志,以及部分申请合格家庭代表(按合格家庭2%-3%的比例)进行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2、摇号过程采用公证部门专用软件公开摇取申请合格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现场查验摇号电脑及摇号软件,软件维护工作人员将审查合格家庭信息导入电脑摇号系统,由合格家庭代表按键启动和停止电脑随机摇号程序,摇出顺序号并打印结果。
3、实施方案和摇号结果将在住建局网站公示。
(二)优先照顾特殊对象的原则
按照优先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及三孩以上家庭的原则,摇号确定先后顺序后,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持相关证件按摇号顺序优先办理选房。
四、分配程序
(一)摇号结果公示后,按分配原则和摇号结果通知申请家庭自主选房。
(二)申请家庭自主选房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共同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场选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可授权他人持授权书到场办理,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
(三)申请家庭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将依次顺延至下一申请家庭选房。申请家庭未按通知时间到达,但在规定选房期限内到达,按实际到场时间办理选房。申请家庭规定期限内无故未能到达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四)申请合格家庭首次选房未能选取合适住房的可自愿选择轮候等待下次机会,第二次仍不选定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上批次选择轮候家庭属第二次选房)。
(五)申请人选定保障房后,应在规定日期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未签合同视为退出住房保障,按相关保障政策2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2025年1月9日
来源:衡水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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