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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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25日起,我省范围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式的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核发、换发全国版电子证照后,原纸质证书自动失效。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网址:http://218.11.14.35:10901/default/)办理并取得相应电子证照。
业务办理方面:
新申请备案业务:自2025年1月25日0:00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可登录“省安管系统”中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模块,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业务办理流程不变。
未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业务:2025年1月24日24:00时前在“省安管系统”中已办结并取得河北省备案编号的设备,产权单位按照要求对设备信息进行补录(住建部电子证照备案信息内容多于我省原信息登记内容)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生成具有设备唯一编号和二维码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
正在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2025年1月24日24:00时前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继续有效,待使用登记注销(办理了拆卸告知手续)后,产权单位按照“(二)未使用的已备案设备换发电子证照业务”流程进行办理。自2025年1月25日0:00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业务时,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只能选择取得全国版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取得全国版备案电子证照的建筑起重机械,不能在“省安管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提醒:截至2025年4月底,产权单位应当完成所有原备案设备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补录工作。2025年5月1日起,未在“省安管系统”完成信息补录的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将及时提醒,如不补录,将在30日后自动清理相关信息,相关责任自负。
证书应用方面,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登录“省安管系统”自行查阅、下载电子证照,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进行扫码验证。在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设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认可并核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电子证照,要求设备使用单位将打印出的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附着于该设备侧面便于查看的位置。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强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按照“谁制发、谁校核”原则,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信息的校核、纠错。要做好辖区内电子证照的推行工作,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没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各类开发区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审批权限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取得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证书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授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授权,通过“省安管系统”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各相关单位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申办要求,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设备安拆单位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河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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