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三年“上台阶” 五年“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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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国资委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当前国有企业思想观念固化、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机制不活等问题,6月10日,《关于国有企业开展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和研发投入强度每年要保持刚性增长,特别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发挥骨干支撑和带头作用。
“十四五”前三年实现“上台阶”。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和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幅均要高于全省“十三五”期间12.5%、1.75%的年均增长水平。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每年刚性增长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以上、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8.5%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9%以上、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21%以上。到2023年底,监管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强度增速均进入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排名前列梯队。
“十四五”末实现“强实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以上、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2%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5%以上、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10.5%以上。到2025年底,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强度增速均进入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前列。
围绕实现以上目标,方案提出重点从八个方面着手推进:
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各企业每年安排研发资金时,力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并逐年持续稳定增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创新(科研、技改)项目,以及正在培育且具较好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载体、创新实践(培训)基地等。
建立创新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各企业要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特产品,逐步构建具有河北国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十四五”期间,各企业每年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高端技改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30%,工业企业不低于40%。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速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工业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鼓励企业投资、并购省内外、境内外前景广阔、技术先进、行业先进的创新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加速补齐创新研发短板。
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培育机制。坚持高强度投入、多维度推进,着力打造一批高能级、高水平、标志性研发平台。积极申办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加强与中央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创新工作室,实施创新平台共享共建。到“十四五”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一院一室两站两中心”研发平台达到150家,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建立创新人才引入留住机制。深入实施“招才引智”工程,采用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离岸引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一批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的高精专人才。到“十四五”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新增引进或培育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聘任“两院”院士至少1名,引育高级人才1至2名,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增长40名以上,每年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以上,到“十四五”末达到23个。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赋予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鼓励企业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企业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可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允许企业在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科技成果项目转让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对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给予股权、现金奖励。
建立研发投入目标考核机制。根据企业类型实施分类考核,统筹创新平台建设、争创科技奖项、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加强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强度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薪酬分配直接挂钩。
建立研发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对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支持集团公司对所属“科改示范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制度,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支持企业采用股权形式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基金购股、项目跟投,现金形式的收益增值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岗位薪酬,以及技术入股、优先购买股份等激励方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对获得国际性、高级创新成果奖和省重大科技发明奖的团队(个人)、为企业创新成果作出显著贡献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两个奖励均上不封顶。
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符合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调查认定后,免予责任追究。
据悉,省国资委将建立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各企业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党委专项巡察。建立定期通报排名和函告、约谈等机制,对推进和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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