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较低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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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6月15日,重庆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包括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
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较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此外,通知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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