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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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已对部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升级改造,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设置地点:106国道278公里400米邓庄镇段南向北;106国道278公里400米邓庄镇段北向南。
二、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上述设备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上述设备自本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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