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1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看看有你老家吗?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4-07-17 0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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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1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看看有你老家吗?

阜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阜城镇七里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9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七里铺村地;西至:七里铺村地;南至:七里铺村地;北至:七里铺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3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33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阜城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漫河镇倪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9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倪庄村地;西至:河北安昕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南至:倪庄村地;北至:倪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7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72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漫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阜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街村地;西至:南街村地;南至:南街村地;北至:南街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6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阜城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崔庙镇刘娥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刘娥庄村地;西至:刘娥庄村地;南至:刘娥庄村地;北至:刘娥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8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崔庙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崔庙镇洪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洪庙村地;西至:洪庙村地;南至:洪庙村地;北至:武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8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崔庙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崔庙镇洪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洪庙村地;西至:洪庙村地;南至:洪庙村地;北至:武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9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崔庙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崔庙镇崔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崔庙村地;西至:崔庙村地;南至:崔庙村地;北至:崔庙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0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崔庙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海明 联系电话:4897807

地址: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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