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三类公租房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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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三类公租房申请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冀州区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等群众的住房困难,现将小康佳苑等小区(步行梯6+1)的四层至顶层70套腾退出来的房源,面向三类公租家庭出租。报满即止。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8614841
附件:冀州区三类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冀州区三类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属三类家庭,尽力保障对象)
1.申请人具有冀州区主城区户籍(含冀州镇城中村的非农户籍),且在冀州区主城区实际居住。冀州镇城中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均在本村无任何宅基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衡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低于59058元)
3.住房困难。(标准如下备注)
4.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新就业职工(属三类家庭,尽力保障对象)
1. 申请人具有冀州区主城区户籍(含冀州镇城中村的非农户籍),或冀州区主城区居住证。(后者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
冀州镇城中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均在本村无任何宅基证明。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 住房困难。(标准如下备注)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年限未满5年。
5.工作单位正常缴纳养老社保,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6.年龄须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家庭 (属三类家庭,尽力保障对象)
1. 申请人具有冀州区主城区以外户籍,或外地户籍持有冀州区主城区居住证。(后者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衡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低于59058元)
3.住房困难。(标准如下备注)
4.申请人在主城区稳定就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取得资格后仍须正常缴纳。
5.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备注:住房困难是指申请家庭在冀州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备案)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住房认定要求:居住父母、子女房产的,视为自有房产;家庭自有住房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视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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