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不得自行参与商业性房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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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随着共有产权房的供应越来越多,其背后的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也开始受到政策关注。1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获悉,该委等四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简称“代持机构”),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单独核算管理,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而北京市级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代持机构在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负责8项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等。《通知》还提出,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此外,《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公告发布前,原则上由组织房源分配的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向代持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项目名称、位置,销售房源范围、套数、套型面积、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等内容。代持机构持授权委托书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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