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公司拖欠22人工资!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4-07-23 1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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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武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1号),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

武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武强县百胜昌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武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1号),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武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1号)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武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武人社劳监处告字〔2024〕第1号

武强县百胜昌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拖欠张全宝、李正芬、侯瑞兴等22名职工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拟给予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足额支付张全宝、李正芬、侯瑞兴等22名职工工资的行政处理。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给予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我单位于2024年6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全宝、李正芬、侯瑞兴等22名职工工资,我单位于2024年7月9日对你公司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1号),要求你公司在2024年7月15日16时前对未对未向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问题进行改正,截止2024年7月19日10时你公司仍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且未书面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之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2024年7月29日10时00分前向我机关提出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徐鹏飞、马钢 联系电话:0318-3822006

联系地址:武强县新开街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武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百度搜索显示:【企业动态】:2024-05-24 新增 被执行人

来源:武强县政府官网、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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