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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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征集范围为河北省内采用装配方式设计和建造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混合结构等装配式优秀工程建设项目。征集条件有四方面,一是项目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工程已竣工或正在实施装配化建造。二是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四是符合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在装配式技术产品应用上有创新,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了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本次征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可申报,不同单位分别申报同一建设项目的,应由建设单位指定申报主体。各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省采用装配方式设计和建造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混合结构等装配式优秀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工程已竣工或正在实施装配化建造。
(二)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四)符合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在装配式技术产品应用上有创新,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了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主体: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可申报,不同单位分别申报同一建设项目的,应由建设单位指定申报主体。
(二)申报内容:申报单位按照格式提纲要求(见附件)准备文字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1~2项优秀案例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认真组织本地征集筛选工作,确保典型案例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2024年8月10日前,请将推荐表和文字材料邮寄我厅,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郅 超 0311-87904570(兼传真)
张 非 18931991839
邮 箱:18931991839@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17室
附件:1. 市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推荐表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介绍提纲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