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2-12-03 08: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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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道路交通实际,结合《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道路交通实际,结合《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修订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便民措施,通告如下:

一、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下的)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二、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普通货车(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赋予与轻型普通货车同等通行权。允许在夜间22:00-次日5:00时段,通行永安路以北(含)、滏阳路以南(含)、榕花街以东(不含)、昌明大街以西(含)区域,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三、对其它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修订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通过衡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衡水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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