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 衡水市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可申报病退

焦点衡水站 2022-04-21 0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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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4月20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病退申报工作开始,时间截至5月20日。 申报病退的具体条件为,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年

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4月20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病退申报工作开始,时间截至5月20日。

申报病退的具体条件为,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即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上报时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破产或改制的资料,主要包括破产、改制的文件方案及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破产或改制的资料要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并申报。

办理病退应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和退休资料。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存档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一次性将应上报资料提供齐全,并务于报名期满前将档案资料和鉴定资料分别上报市局养老保险科和工伤保险科。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鉴定、退休资料的,不再纳入2022年度病退办理范围。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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