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连发三条公积金新政,涉及新房、二手房及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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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7月1日,广东省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较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三个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提到两个方面,一是要调整贷款较高额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一人较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较高额度60万元;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贷款相关规定的,一人较高可贷3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较高可贷45万元。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一人缴存申请贷款的,每缴存一年可贷8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每缴存多一年增加8万元额度,依此推算,较高不超过本市个人可贷额度,同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二人及以上缴存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各自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不超过二人及以上缴存较高可贷额度。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方面,明确了人才适用范围:经市委人才办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需提供相应《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同时,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具体为:对A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一人上浮15万元;对B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一人上浮10万元;对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一人上浮5万元;以上人才共同申请贷款的,上浮额度按各自上浮额度叠加,较高上浮额度不超过30万元;以上人才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较低首付比例方面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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