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焦点衡水站 2022-01-13 08: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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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出现了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工抵房、抵账房”名义销售商品房的相关推送和信息,其宣传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经初步核实为不实信息。该行为已构成重大网络舆情,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

 近期,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出现了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工抵房、抵账房”名义销售商品房的相关推送和信息,其宣传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经初步核实为不实信息。该行为已构成重大网络舆情,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

01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不得以“工抵房”、“抵账房”和“员工内部房”等形式向承销机构推送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参与该类房源的宣传和销售,不得制造传播虚假供求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0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在售楼场所进行相关法律文书、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商品房实时销控、预售资金监管等内容的公示。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应与项目现场公示的房价一致,不得一房两价,不得以第三种形式拆分购房款。

03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含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不得将购房款存入另设账户。受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和惩戒。对于违反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暂停网签、中止新建商品房销售,全市通报批评,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涉嫌在网络制作、散布虚假信息的移交网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价格欺诈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偷漏税的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将购房款存入另设账户、私人账户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来源:衡水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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