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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决策部署,3月2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甲类管理,限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在调出诊疗方案或疫情结束后,停止医保支付。
及时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
>>做好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要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较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统筹做好经办窗口防护和服务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经办业务,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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