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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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确保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 80万元。
二、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我市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人员及持有衡水湖城英才卡缴存职工,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2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00 万元。
三、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 万元。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衡水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倍数,在原有缴存余额20倍的基础上放宽至缴存余额的50倍。
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建成年限之和由原来的不超过30年提高到不超过50年。
七、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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