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住建局发布最新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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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下称中心)现有一、二类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共计115户。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的有关规定,为尽快解决以上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目前的房源情况,中心制定了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合格家庭选房顺序的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4年6月5日-9月23日各区新申请合格一、二类公租房家庭80户,上批次选择轮候一、二类公租房家庭35户,共计115户,以上公租房申请家庭同属应保尽保范畴,同批次共同摇号。
二、房源情况
公租房分配房源为各公租房小区近期腾退出来的公租房房源,共计117套。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则
1、本次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将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局保障房科,住建局纪检监察,新闻媒体,部分申请合格家庭代表(按合格家庭2%-3%的比例)进行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2、摇号过程采用公证部门专用软件公开摇取申请合格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现场查验摇号电脑及摇号软件,软件维护工作人员将审查合格家庭信息导入电脑摇号系统,由合格家庭代表按键启动和停止电脑随机摇号程序,摇出顺序号并打印结果。
3、实施方案和摇号结果将在住建局网站公示。
(二)优先照顾特殊对象的原则
按照优先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三孩以上家庭的原则,摇号确定先后顺序后,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持相关证件按摇号顺序优先办理选房。
四、分配程序
(一)摇号结果公示后,按分配原则和摇号结果通知申请家庭办理选房。
(二)申请合格家庭给予二次选房机会,第一次选房未能选取合适住房的可自愿选择轮候等待下次机会,第二次仍不选定视为放弃住房保障权力(上批次选择轮候家庭属第二次选房)。
(三)按本方案选房成功后申请人放弃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四)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不再轮候。
(五)申请人选定保障房后,应在规定日期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未签合同视为退出住房保障,按相关保障政策2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3日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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