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4-06-07 15: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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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衡水市公安局

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风险隐患得以普遍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更加正规有序,住宅类火灾有效遏制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

四、排查整治任务

(一)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住宅小区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施划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在楼道、门厅以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等。

(三)整治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整治2019年6月1日以来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小区和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供水管网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四)整治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小区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消防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建立定期检查楼梯间、地下室、管道井制度,清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向服务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成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与监管;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专项整治。

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次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违规机动车辆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时间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已交楼尚未进行消防验收小区开展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并建立问题台账。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在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经多次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救援部门调查处理并公开曝光。公安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摸排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简化申报资料,压缩验收时限,加快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对有违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七、强化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治理工作。消防、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在推进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推进。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约谈提醒、发函督办,明确人员跟踪问效;对消防验收手续办理缓慢的,要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和案例警示宣传,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广泛利用公示栏、标语、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张贴宣传内容和禁止违规停放、充电、上楼入户的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各县(市、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9月30日前报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报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89011

邮箱:wyglk2689011@126.com

市消防救援支队 5558687

邮箱:zhidaoke2017@163.com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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