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第三十二期)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2-07-30 08:43: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二)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还贷能力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答: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不高于规定的贷款较高比例。即: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还贷能力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

2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限定?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个自然年度。(男同志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不超过60周岁)

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与房龄相加不超过30年。

3问:公积金贷款次数有几次?

答: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历史记录确定。

转载:衡水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