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志臻中学2024年恢复招生,招生计划数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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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年8月1日)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6号)《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最大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结对帮扶、学区一体化等模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校区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同一学段一套住房只安排同一个家庭子女的学位。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招生入学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保障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区、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片区所属小学备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及其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接受公平教育,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燕赵英才服务“A卡”持卡人、符合人才政策规定的优秀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招生录取
(一)小学招生录取
小学各学校片区划分由各乡镇中心校统筹划定,录取工作原则上按市、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时间进行。
(二)初中招生录取
1.公办乡镇中学招生
公办初中学位登记。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由衡水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指导彭杜村乡中学、魏家屯镇学校进行,8月20—26日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适龄学生摸底登记人数、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和可提供学位数量等情况,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七年级不招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恢复招生,招生计划数300人,采取网上报名、摇号录取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报名时设两个端口,第一端口:滨湖新区户籍学生(含魏屯镇顺民庄,户籍截至2024年 7月31 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第二端口:滨湖新区户籍学生(2024年7月31日以后落户的)、桃城区、高新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时优先第一端口报名学生,若该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再按志愿录取第二端口报名学生。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借读生、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2024年度民办招生工作由衡水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本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区融媒体中心代表等对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利用3个自然日开放报名,具体安排另见公告(衡水智慧教育云平台滨湖新区板http://binhu.hsszhjy.cn)。
三、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学籍、考籍注册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初一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统一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
2.初一新生考籍注册。学籍注册完成后,由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为初一新生注册考籍。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滨湖新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到2027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2022年8月31日后取得滨湖新区户籍注册“其他”考籍,不算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不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非正常择校的学生考籍注册时一律按降类处理(A类降B类、B类降C类,以此类推)。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区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共事业服务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的,教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管理 阳光招生
按照国家、省、市消除大班额规划要求,必须从学校招生源头抓起,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公办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扩规增容,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应入尽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组织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为严肃招生纪律,除本方案允许2024年招生的民办学校由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按照招生计划统一摇号录取外,各民办学校未经允许擅自招生、利用中介或校外培训机构考试招生、巧立名目招收借读生的,一经查实,对违规招生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罚,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不予注册学籍、考籍,不得在滨湖新区参加中考,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学生家长自负。
(三)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
各招生学校要全面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办法,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对有违反招生政策规定行为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解释权归衡水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来源:衡水滨湖新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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