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关于解除各项临时性措施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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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4月20日我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兄弟县市区的鼎力支持下,全县人民万众一心、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克时艰,7天内实现了快速“清零”。本轮疫情累计开展重点区域13轮核酸检测、非重点区域10轮核酸检测、重点人员14轮核酸检测,共采样3649597份,除第1例阳性病例在36类人群例行筛查中发现外,社会面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5月9日重点区域全员核酸采样130757份,5月10日重点人群核酸采样22279份,结果全部为阴性。从26日发现最后一名无症状感染者至今,我县已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枣强抗疫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20天的抗疫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志愿者舍小家、为大家,闻令而动、逆行而上、冲锋在前;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居家防疫、主动配合、默默坚守;大家以不同的方式为抗疫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每个人都是名副其实的抗疫英雄。胜利属于大家,属于每一位勤劳质朴、平凡伟大的枣强人。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致敬,并真诚向大家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和专家科学研判,经枣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20时起,解除4月20日以来出台的各项临时性措施,全县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恢复正常诊疗,各类经营性场所有序恢复营业,企业和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寄宿制学校择时错峰放假,中小学分批次压茬复学复课,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同时,继续坚持非必要不来枣、非必要不出县,减少人员流动,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不随地吐痰、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测温及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项常态化措施,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解封不等于解防,放开不等于放松。全县上下必须深刻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复杂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继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巩固好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尚未解除居家隔离的集中隔离点返家人员(1354户、3749人),落实包联责任,继续执行第1、4、7天三次核酸检测直至7天结束。期间需外出就医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专人专车转运至枣强县人民医院,全程闭环管理。
2.严格落实36类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建立台账,严防漏检。
二、严格来(返)枣人员管理。
正在实施区域管控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得来枣返枣;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的人员,按当地管控政策执行,暂不来枣返枣;低风险地区人员,减少流动,非必要不来枣返枣。以上人员确需来枣返枣的,需提前2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包联单位或接洽单位报备,详细告知行程计划、交通工具、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等信息。对未按时间要求报备和未报备来枣返枣人员(报备通告另发),一经发现,按上级防控政策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措施,本人及其返枣后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等相关费用,均由该人承担;如因此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查处。
三、强化疫情防控交通服务。
1.在各高速路口、国省干道边界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站,在衡水火车站(高铁站)、衡水汽车站、枣强火车站、大营火车站以及相关乡村县界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点,来枣返枣人员在指定的交通疫情服务站(点)排名前列时间接受“落地即检”(抗原检测、核酸检测),专人盯办至目的地。
2.来枣返枣人员,14天内有衡水市域外旅居史的,来枣返枣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域内人员,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务必采取隔位分散就座乘车方式,保持相对安全距离,保证健康出行。
3.过境货运车辆保证畅通,闭环离境;来枣返枣运输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县内运输从业人员返回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生活服务类场所在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聚集性宗教活动、各类展览及会展等暂不开展;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开业;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单位要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线下会议、培训严格控制人数,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场所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常态化落实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主办人需向包联单位或村委会报备,参加人员仅限于衡水市域内的近亲属,红事一般不得超过10人,白事一般不得超过20人,包联单位(村委会)与公安干警、医护工作人员结合,做好监督、防控工作。参加活动人员分别接受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活动期间不准往返原居住地。对婚丧嫁娶等事项不报备、不遵守有关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较高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六、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药店、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不得出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肌肉酸痛、气促等症状患者,叮嘱原地不动,立即拨打120,闭环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对私自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较高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七、扎实开展“全民规范戴口罩”活动。
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在小区、村街等公共区域,前往商场超市、沿街门店、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会议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较高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八、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收取快递应做好个人防护、无触碰配送,并及时清洁消毒。
九、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和枣强融媒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公告,做好身边群众的政策宣讲工作,提高全民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科学认识,理性应对,在全县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十、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各乡镇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业部门(单位)落实主管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落实健康防护责任。各包联单位、村要持续做好居(村)民特别是重点人员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登记、测温、查验码等各项措施,做到防控力度不减。广大群众要协助、配合、服从政府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
当前,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态势,我县疫情防控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需要广大居民继续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减少非必要的流动聚集。让我们携手同心、再接再厉,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向投身一线的广大医护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同心抗疫的广大居民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愿枣强无恙,你我皆安!
枣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16:00
来源:枣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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