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新建商品房单方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常态化开展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4-03-26 0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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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有效遏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登记要件清单,推出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自行申请服务模式,目前已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转载:衡水不动产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有效遏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登记要件清单,推出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自行申请服务模式,目前已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以往,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要开发企业、业主共同到场提出申请,为全面化解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配合、经营不善导致的购房群众无法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烦心事”,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灵活创新,大胆尝试,推出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自行申请服务模式:即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承诺书》,已提交转移登记单方申请项目的购房人可单方自行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这样的购房人只需提交填写完整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转让方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无需开发企业“陪同”到场共同申请。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常态化开展新建商品房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利民化的具体措施,不仅让群众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减轻、释放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压力,而且有效解决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多年存在的办理流程复杂、办证周期长、隐形强制代理,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业主无法办证等问题。

下一步,衡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体系,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登记服务“立体化”、“多元化”,切实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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