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2-08-23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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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由社管局委托彭杜中学、魏屯镇学校于8月1日前进行,8月10-26日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社管局区内统一调剂的除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

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衡滨社[2022] 31号

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 I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 )7号)、《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审批地管理,均衡发展,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 统一性、强制性原则;初中招生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二、 招生录取

(一)小学招生

小学各学校片区划分由各乡镇中心校统筹划定,录取工作原则上按市、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时间进行。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借读生、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招生

1.公办乡镇中学招生。

公办初中学位登记。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由社管局委托彭杜中学、魏屯镇学校于8月1日前进行,8月10-26日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社管局区内统一调剂的除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实行区内调剂。如彭杜中学招生人数超出学位较大容量,则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调剂到魏屯镇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七年级不招生。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计划招生500名自费生,招生范围为本市滨湖新区(含魏屯镇顺民庄)、桃城区、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纪工委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本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 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对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利用3个自然日开放报名,具体安排另见公告(衡水智慧教育云平台滨湖新区板块http: /ww. bh. hsszhjy. cn)。

三、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具体时间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初中学籍、考籍注册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初一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具体时间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2.初一新生学籍注册。由各学校按照统一录取名册注册。同时,确定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基数。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区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区社管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排名前列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二)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消除大班额规划要求,必须从学校招生源头抓起,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排名前列,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要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生。第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违规查处力度。

(三)公开政策,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办法,以及报名所雷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四)规范办学,严惩违纪

滨湖新区社管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全面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治理能力和执行能力,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对有违反招生政策规定行为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由衡水滨湖新区社管局负责解释.

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