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多个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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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多个村镇。
华润电力新能源(饶阳)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华润饶阳100兆瓦保障性风电场项目,用于临时风机吊装区、集电线路拉管作业区、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建设。需占用饶阳县大官亭镇安岗村、大官亭村、大何庄村、东歧河村、东张岗、段庄村、范娄李村、高口村、河头村、后铺村、孔店村、孟岗村、南李岗村、前铺村、寺岗村、套里村、万里村、王岗村、西迁民村、小官亭村、姚庄村和大尹村镇大迁民村、东风庄村共2个乡镇23个村土地。临时占地总面积14.0875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14.0875公顷(耕地7.6694公顷、园地5.30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7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388公顷),四至范围见附件勘测定界图及坐标点。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8208公顷。
经审核,以上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所示位置与用地勘测定界图相符,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已到位。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均已通过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评审,市局出具了关于《华润饶阳100兆瓦保障性风电场项目士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已签订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市局批复的复垦方案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冀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以上地块临时用于项目临时风机吊装区、集电线路拉管作业区、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两年,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6年7月14日,到期不得续期。期间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严禁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批准到期后1年内恢复原貌。
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当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用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协调工作。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7日
故城县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故城县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国电投衡水故城100兆瓦风电项目,该项目临时占用故城县建国镇臧村、曹口村、程村、大商庄、东刘庄、建国、李庄、马寺、马庄、军屯镇庄科、刘庙、西半屯镇何刘屯村、南召村等共3个乡镇42个村23.8878公顷土地。其中占用农用地(耕地21.2417公顷、种植园地0.3583公顷、林地1.3236公顷、草地0.2541公顷、沟渠0.4975公顷、设施农用地0.1366公顷),未利用地0.076公顷用于施工便道、塔基修建区使用。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4327公顷。
经审核,以上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所示位置与用地勘测定界图相符,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已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已到位。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省厅出具了关于《国电投衡水故城100兆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已签订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到期后一年内恢复原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以上地块作为临时便道使用,期间严禁改变用途, 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抵押。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原貌。
本批复仅作为临时用地手续,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审批的,请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规定办理,批准后按照相关部门起止时间执行。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当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用地所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衡水市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协调工作。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内容来源: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