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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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范围的建设项目,仅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类建设工程。
1.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化改造工程。
2.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警务岗亭、垃圾收集房等服务设施。
3.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结构加固、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4.由政府主导整体纳入统一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城市更新项目(含平改坡),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
5.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物,包括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6.在既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体育跑道、活动场地以及无基础看台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二)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面积,不改变土地用途及建筑面积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1.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及建筑面积的独立市政设施的提升改造工程。
2.政府主导的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道路断面型式和交口渠化等的现状道路及桥梁维护和维修、道路开口等城市道路建设工程。
3.随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工程。
4.符合规划和相关规范且不改变原路径的给水、中(低)压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水、中水等市政管道的重建、改造;既有电力、通讯设施(排管、沟槽、隧道、综合管廊等)的展放线缆、维修、维护等建设工程。
5.长度在150米以下的给水、中(低)压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水、中水等市政分支管线接入工程。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已通过验收的既有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更新改造项目。
1.新设或者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2.新设体育锻炼器械。
3.新设或者更新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4.小区内部道路出新、绿化景观建设、无围护结构的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
5.设置信报箱、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
6.新设自助售货柜、简易门岗。
7.建筑外墙消防专用钢梯、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设施。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类项目。
1.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
2.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分布式光伏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3.为提升服务品质设置的公共直饮水设施、一体化洗车设备、邮箱、充电桩、垃圾桶、座椅、花箱、游乐器、艺术景观小品(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设施设备。
4.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护栏、电子警察等。
5.城市道路辅助设施,包括公交车站(亭)、公共自行车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离栏等。
6.市政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如:新建、维护道路交通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界桩等,以及其他调头区、二次过街等交通组织手段的实施;人行道改造提升。
7.用于城市管理(包括搭建于现有建、构筑物上)的监控、监测设备。
8.在既有道路上新增、改造的公共车站(亭)、路灯、路牌路边小品、垃圾回收箱、可移动公厕、旗杆等道路附属设施。
9.既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老旧管网改造、雨污水分流改造等工程。
10.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的附属设施(环网柜、阀门井、检查井、交接箱、供排水计量检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等)等建设工程。
11.河湖水环境和防汛排涝整治、暗涵和堤岸维修加固;增设闸、堰、坝、排水口等水利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三、其他说明
1.豁免清单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应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征得相关权属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者设施损害与破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3.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经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方案予以存档,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须包含现状地形图、标注详细坐标的规划总平面图等内容。
4.在本豁免清单范围内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的,按常规程序办理。
5.在本豁免清单范围内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应办理消防、人防、质监、安监、施工图审查等审查事项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作为后续其他手续的申请要件,不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6.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武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对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7.本豁免清单适用于武邑县内。
8.本豁免清单由武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来源武邑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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