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5-03-07 0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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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及子女受教育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房后,可凭购房资料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根据其落户时间,子女享受我市 A 类、B 类、C 类学生教育政策。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4〕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12 日

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更好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民生、安居保障的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不断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灵活建制和自由缴存相结合。依托网络平台、银行网点等拓展和丰富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渠道。同时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特征,优化开户年龄、缴存频率、月缴金额等制度,建立更为灵活科学的缴存机制。

——坚持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相结合。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同时,围绕补贴发放等出台配套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

——坚持灵活使用和风险可控相结合。优化贷款管理政策,健全完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制度。强化动态监管, 防范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降低准入门槛。年满 16 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不受户籍限制。

(二)改进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月缴存额度区间内, 自主确定缴存金额。探索实行不定期不定额缴存制度。完善异地转移接续、单位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等缴存机制。

(三)优化使用政策。对长期缴存且未办理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结合缴存方式、缴存时长、账户余额、个人信用等因素,按照“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原则,科学设定贷款计算方式和最高贷款额度。打造“好房进万家”活动 2.0 版本, 开办贷款预审批业务,探索实施租购并举新模式。

(四)提升服务质效。拓宽开户渠道, 建立健全网上开户、商业银行手机 APP 开户、柜台开户以及合作建设专属网络管理平台等工作体系。优化网点布局,填补住房公积金服务空白区域。强化数字赋能,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构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职业特点排查、预警、处置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建设综合职业类别、使用情况等专属网络监管平台,加强对开户年龄、月缴金额、提取情况、贷款情况等事项统计汇总和分析研判, 重点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防范和管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法院等单位协调联动,完善贷后断供管理机制,确保贷后资金安全。

三、配套政策

(一)缴存补贴。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放开户补贴、长期未使用补贴。每年 6月 30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年度内(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长期未使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年度缴存额的 0.5%— 1%,2024 年暂定 0.5%,后期根据资金流动性及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后进行动态调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结合衡水学子回归计划,为回衡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生每月 3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50 元,博士研究生每月 100 元,按开户日期计算,缴存期间连续补贴 3 年。

(三)税收减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依规予以扣除。

(四)房租减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政策。支持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五)就医政策。巩固拓展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 3.0 版本成果,支持衡水市中医院等公立医院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设置专属体检优惠套餐。

(六)落户及子女受教育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房后,可凭购房资料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根据其落户时间,子女享受我市 A 类、B 类、C 类学生教育政策。

(七)就业创业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在办理行政审批、社保缴纳等手续时开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精简办理要件、压缩办结时限。

(八)其他政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数据和政务服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作用,进一步细化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实施方案,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缴存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等费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数据和政务服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税务、法院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试点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跟踪评估机制,科学评估政策效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制度设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扩大试点知晓度,吸引更多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 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乐业。

来源:衡水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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