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衡水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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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4〕2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5〕1号)要求,我局结合各县市区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制定了《衡水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全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完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防范安全隐患。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
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充电端口加装、车棚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充电端口数和车辆数比例稳定达到1:5以上,充电端口的车棚和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资金来源
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依法合规使用各类政府投资为辅。
三、完成标准
本辖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数和车辆数比例稳定达到1:5以上,充电端口的车棚和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小区管理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安排相应补助资金。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可将充电端口、车棚和视频监控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统筹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充电端口加装。根据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情况,因地制宜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充电端口数和车辆数比例稳定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改造过程管理。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开展充电端口加装、车棚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街道(乡、镇、社区办、社工部)、社区(村委会)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并做好居民协商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充电设施管理。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维护、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充电设施使用,提升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更好满足小区居民充电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5年1月—3月)。筹措改造资金,启动充电端口加装、车棚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已经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开展工作调研和督导,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加大工作推动力度,10月底前完成充电端口加装、车棚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任务目标。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2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定期通报、督导调度等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县市区,不定期进行督办或约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强化考核问效。制定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严肃问责。
(四)加强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工作经验,采取工作通报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宣传,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提升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