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完成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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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王小鸿介绍,作为2024年衡水市政府20项民生实事之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已全部完成。
据悉,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24年,全市共需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4套,涉及2个县区、4个项目,其中,冀州区82套、阜城县372套。截至目前,2024年筹集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将项目和房源信息全部录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其中,冀州区竹林瑞庭保租房项目82套已交付使用。
为推动推动筹集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动态变化情况,确定“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我市通过产业园区企业新建、企业原有房屋改建改造、存量闲置房屋转化、闲置公租房转化等筹集方式,自2022年以来,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5个、认定房源2703套、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已有4个项目439套房屋成功配租。
为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3+1”管理机制。“3”即强化项目业主、施工、监理三方职责,“1”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专业人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等工作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做实做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品质过硬,满足租住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供应,原则上不限定收入。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区住建局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年涨幅不超过5%,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照居民的标准来执行。
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5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70平方米,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市区主要有桃城区、冀州区、深州市、饶阳县、阜城县。今年,我市准备交付使用的项目主要有国旭建材公寓445套和E+青年公寓73套,正在工程收尾。衡水一中教职公寓120套、深州市圣奥家居448套,已开始配租入住。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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