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这些新规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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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调整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范围为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责需要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坚持一数一源、标准统一和谁收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对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数据,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
>>降幅超五成!7月1日起河北2类高值医用耗材大降价
日前省医保局印发有关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执行冠脉导引导管、导引导丝2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全国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其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权利人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
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7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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