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三部门规范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搜狐焦点衡水站 2022-07-29 08:54:2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衡水高新区 经发局、高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社管局,全市各学校及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维护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幼儿 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 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 〔2012〕19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 号)以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及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发改公价规〔202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学校 教育收费实际,现就有关学校收费问题通知明确如下。请严格遵 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暂按《河 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我市公办幼儿 园保教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衡价费管〔2018〕25 号)规定执行。1.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照《关 于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衡价 费管〔2018〕25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伙食费。实行备 案制管理,经半数以上家长同意,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 执行;3.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4.代 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 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为延时服务费、组织幼儿外出游玩参观时发生的外出活动费以及 提供接送服务的校车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暂按《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 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 费〔2012〕19 号)规定执行。我市新政策出台后严格按新政策执 行。

(三)公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1.学费和住宿费。严 格按照《关于制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衡发改 价格〔2019〕279 号)和《关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转 正的通知》(衡价费管〔2018〕26 号)《河北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 委关于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 〔1999〕第 12 号)等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突破。2.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暂 按《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 号)规定执行。其中, 校服费、公共洗浴费、军训食宿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报所在地价 格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证卡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 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较高不超过 10 元。公办中等职业学 校参照执行。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暂按《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 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 制幼儿园)、伙食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1.保教费、住宿费、 伙食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 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 确定,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 部门根据保教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最 高收费标准,普惠园在较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 当地签约的教育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可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同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中小学校、专科学校收费。暂按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 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 〔2018〕55 号)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 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 因素自主确定;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 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两 年,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 30%;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 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按照住宿成本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 便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 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实行“新 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 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 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 学费、住宿费统一收取。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幅度严 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及学科类线下校外培 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1〕5 号)有关规定执 行。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制度 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促进教育公平、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教 育形象的重要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各类 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教育收费制度。

(一)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 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 规则。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 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 号)要求, 务必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逐项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认真撰写年 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完成常规报送。如有变更项目,应随时填 报《学校情况变更报告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后报学校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 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成本 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并于每 年 6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 行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招生简章、教师资质及相关统计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当地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 门。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高中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

(二)规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衡水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衡 市监〔2019〕125 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 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民办学校制定、调整 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 30 日向社会公示,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 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培训机构要通 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 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师资等信息提前向社 会公开。

(三)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 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科学计算办学成本,不得 虚列成本、虚高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住宿成本不 得重复计算。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虚列成本、虚高 制定收费标准嫌疑的民办学校,将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 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四)坚决贯彻落实退费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学生因转学、 退学需退还所交纳费用,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应根据 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退还或少退应退费用。高中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每一名学生不 因贫困而失学。城市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学生和农村经济困难家庭 学生需购买校服的,由学生申请,经学校核实,费用由学校负担。

四、相关部门要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强化部门合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市 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 工作合力,确保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序、平稳运行。三部门要抽 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对 辖区内相关学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备 案不漏一校。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市 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提醒告诫会等多种 方式对相关教育领域收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辖区内各级 各类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知尽知”。同时,如遇国家、 省、市重大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抓好教育收费管理 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畅通群众举 报途径,通过定期开展常规督查,联合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适 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育领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 导检查,严厉查处《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衡水市教育收 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所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各类群众反映强 烈的热点问题。

五、政策咨询方式:

来源:衡水市发改委官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