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建局最新通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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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衡水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住建领域城乡燃气、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城乡燃气、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实际,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进城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附件1、关于推进城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docx
2.关于推进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附件2.关于推进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doc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保证燃气安全。充分调动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其他)的全体员工。
二、奖励条件
燃气企业人员在发现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协助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
三、报告内容、途径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燃气企业员工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落实随瓶安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5.燃气用户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包括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问题隐患。
鼓励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制度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确报告途径:燃气企业需明确本企业受理报告隐患的部门、联系电话及邮箱。
(三)燃气企业需严格保密事故隐患报告人员信息。
四、认真核查整改
对报告的事故隐患,燃气企业责任人及时与报告人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五、奖励措施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报告人报告事故隐患大小,及时进行奖励。员工将报告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体现在当月绩效工资发放中,同时作为年度评优及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开展培训教育及演练
做好日常职工及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开展消防、突发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突发应急能力与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及技能,便于更好的发现事故隐患。对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报告人在给予经济奖励的同时,积极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学习活动。
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会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要举一反三,制定相应措施,减少事故隐患发生。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所监管燃气企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严格落实实施,督促企业明确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受理人员和报告途径,落实奖励资金,确保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运行。试点单位要在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其他燃气企业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本方案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本质水平,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办《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升施工现场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主动性、动态性,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中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本方案中建筑从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施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作者。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施工现场建筑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要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将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要加强对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要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建筑施工实际,分别选取3-5家在建施工项目纳入试点工程,要督促试点项目在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结经验,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查找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完整模式,并于2025年6月底前,在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推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强化意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筑施工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正确认识到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处于施工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
(二)加大巡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的必查内容,对建立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置。
(三)完善机制,确保效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受理人员和报告途径,落实奖励资金。确保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运行,成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本方案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衡水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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