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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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两地联办方式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答:(一)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衡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手续:
1、职工在外地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衡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以下资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中农工建、邮储、民生、衡水银行Ⅰ类账户)、婚姻证明;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在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同时还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同时还需提供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外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衡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以下资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中农工建、邮储、民生、衡水银行Ⅰ类账户)。与配偶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另外,在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同时还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同时还需提供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在衡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 “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为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转载:衡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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